🏠 跨境资讯 商务部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

喜洋洋 喜洋洋 日期:2021-03-29 17:43 浏览量:392 分享

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116.2%—218.4%,补贴幅度为6.3%—6.4%。商务部同时决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16.2%—218.4%,根据相关规定,为避免双重征税,决定不征收反补贴税。


商务部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分别于2020年8月18日和2020年8月3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关键词:澳大利亚葡萄酒 反倾销税

原标题:商务部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

00

【版权说明】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跨境日报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QQ:361135882。

共0条评论 展开评论 你可以在 登录注册 后对本文发表评论